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結核病都治關懷員

公告日 113/12/10
刊登起迄日 113/12/09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職稱 結核病都治關懷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1003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須配合外勤)
工作內容 一、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學歷。 (二)基本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 (三)具備交通工具及駕駛執照。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有意任職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12樓(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5:00以前送至本所,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店區衛生所結核病都治關懷員): 1.履歷表(簡式含自傳、現職、學經歷及起訖日期,相關資料填列不實或舛漏者,不予錄取);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份證影本;4.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及相關工作經驗影本。5.身體健康檢查(到職前胸部X光檢查)證明。 (二)僱用期間:該職缺依年度計晝僱用簽約,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按件計酬-每日每案90元(親自送藥,視訊案件費用另計),假日及國定假日送藥另有加班費,享有勞健保、年終獎金依績效核定,工作時間可集中時間提供服務(例如06:00-10:00為佳),其餘時間可兼職。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唯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1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 (六)聯絡電話(02)29113984分機 9 許護理師。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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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4/01/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職稱

結核病都治關懷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以上學歷。 (二)基本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 (三)具備交通工具及駕駛執照。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有意任職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12樓(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5:00以前送至本所,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店區衛生所結核病都治關懷員): 1.履歷表(簡式含自傳、現職、學經歷及起訖日期,相關資料填列不實或舛漏者,不予錄取);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份證影本;4.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及相關工作經驗影本。5.身體健康檢查(到職前胸部X光檢查)證明。 (二)僱用期間:該職缺依年度計晝僱用簽約,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按件計酬-每日每案90元(親自送藥,視訊案件費用另計),假日及國定假日送藥另有加班費,享有勞健保、年終獎金依績效核定,工作時間可集中時間提供服務(例如06:00-10:00為佳),其餘時間可兼職。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唯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1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 (六)聯絡電話(02)29113984分機 9 許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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