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
學務創新人員
| 公告日 | 113/12/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09 ~ 113/12/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 |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4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臺中市西屯區西苑路268號)以及執行相關校安工作場所。 |
| 工作內容 | (一)負責校安中心輪值(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二)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國、高中部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三)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教育局及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五)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六)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七)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八)春暉專案。 (九)其他交辦事項(例如:辦理性平或霸凌之業務;協助看顧高中部晚自習、重大集會集合學生及秩序維護等)。 |
| 資格條件 |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不拘性別,惟均須通過公立醫院或地區級以上醫院之健康檢查合格(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光透視)。 (三)報名人員須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依下列資格條件1次報名分3次公開甄選: 1.第1次甄選: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大學以上畢業者。 2.第2次甄選: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學以上畢業者。 3.第3次甄選: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採「先用後訓」原則,但應於114年12月31日 前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明,如有下列情形致無法取得合格證明者,不在此限: 1.因培訓班次正取員額不足,但已列為備取人員者。 2.因未開設相關班隊致無法參加培訓者。 (五)溝通表達能力佳,具服務熱忱,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 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七)曾有學生輔導經驗、具性別平等業務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學務處生輔組曾組長:聯絡電話(04)27016473 分機 724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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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4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負責校安中心輪值(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二)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國、高中部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三)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教育局及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五)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六)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七)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八)春暉專案。 (九)其他交辦事項(例如:辦理性平或霸凌之業務;協助看顧高中部晚自習、重大集會集合學生及秩序維護等)。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不拘性別,惟均須通過公立醫院或地區級以上醫院之健康檢查合格(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光透視)。 (三)報名人員須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依下列資格條件1次報名分3次公開甄選: 1.第1次甄選: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大學以上畢業者。 2.第2次甄選: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學以上畢業者。 3.第3次甄選: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採「先用後訓」原則,但應於114年12月31日 前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明,如有下列情形致無法取得合格證明者,不在此限: 1.因培訓班次正取員額不足,但已列為備取人員者。 2.因未開設相關班隊致無法參加培訓者。 (五)溝通表達能力佳,具服務熱忱,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 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七)曾有學生輔導經驗、具性別平等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學務處生輔組曾組長:聯絡電話(04)27016473 分機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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