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股長

公告日 113/12/10
刊登起迄日 113/12/09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
工作內容 1. 協助綜理地籍測量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大學以上畢業,具有薦任第8職等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2. 最近5年內考績,不得有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3. 曾任地政機關主管職務2年以上經驗者。 4. 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抗壓性高者佳。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3.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邱小姐,02-2960-3456分機3233,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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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協助綜理地籍測量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大學以上畢業,具有薦任第8職等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2. 最近5年內考績,不得有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3. 曾任地政機關主管職務2年以上經驗者。 4. 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抗壓性高者佳。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2.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3.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邱小姐,02-2960-3456分機3233,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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