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 | 11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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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總院)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或(分院)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14鄰新福二路六號 |
工作內容 | 臨床護理業務。 |
資格條件 | (以下條件皆須符合):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各項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1、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所畢業。 2、領有護理師證書。 3、區域醫院以上出具N2以上臨床護理能力進階證明(詳如資績評分之職務證照)或效期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者,或區域教學醫院擔任護理人員10年以上者(年終考核A等至少7年以上)。(新屋分院任職等同總院) 4、現任職同一醫院護理相關服務已連續滿3年以上者(不同醫院不可加總)。 5、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及法定傳染病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詳情請查本院網站:(https://www.tygh.mohw.gov.tw)/優質團隊/行政部門/人事室/檔案下載。 人事室電話:(03)3699721#4551 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交證件以 A4 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3 年 12月 16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本院【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臨床師三級護理師』】(33004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 1492 號),逾期不受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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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臨床護理業務。
資格條件
(以下條件皆須符合):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各項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1、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所畢業。 2、領有護理師證書。 3、區域醫院以上出具N2以上臨床護理能力進階證明(詳如資績評分之職務證照)或效期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者,或區域教學醫院擔任護理人員10年以上者(年終考核A等至少7年以上)。(新屋分院任職等同總院) 4、現任職同一醫院護理相關服務已連續滿3年以上者(不同醫院不可加總)。 5、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及法定傳染病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聯絡方式
詳情請查本院網站:(https://www.tygh.mohw.gov.tw)/優質團隊/行政部門/人事室/檔案下載。 人事室電話:(03)3699721#4551 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交證件以 A4 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3 年 12月 16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本院【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臨床師三級護理師』】(33004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 1492 號),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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