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技士

公告日 114/10/13
刊登起迄日 114/10/13 ~ 114/11/13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工作內容 1.公用實驗室設備 、材料管理。 2.全系網路管理與網站維護。 3.公用實驗室管理。 4.實驗室各項財產管理。 5.實驗室TA管理。 6.排課及抵免學分業務。 7.年度預算研究生獎助學金業務。 8.教師教學評估業務。 9.指導教授申請業務。 10.門禁系統管理。 11.實務專題業務。 12.協助辦理各項招生工作(大學部﹑研究所)。 13.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電資領域優先)。 2.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英語能力者尤佳。 3.具備程式設計能力與電腦技能。 4.具服務熱忱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工程系技士(資訊處理)」。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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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13 ~ 114/11/13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公用實驗室設備 、材料管理。 2.全系網路管理與網站維護。 3.公用實驗室管理。 4.實驗室各項財產管理。 5.實驗室TA管理。 6.排課及抵免學分業務。 7.年度預算研究生獎助學金業務。 8.教師教學評估業務。 9.指導教授申請業務。 10.門禁系統管理。 11.實務專題業務。 12.協助辦理各項招生工作(大學部﹑研究所)。 13.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電資領域優先)。 2.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英語能力者尤佳。 3.具備程式設計能力與電腦技能。 4.具服務熱忱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工程系技士(資訊處理)」。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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