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技佐
公告日 | 11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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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09 ~ 113/1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機械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8樓及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五段78號 |
工作內容 | 1.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校驗及檢查相關事宜。 2.度量衡設備維護、購置、保養及檢校等相關庶務性業務。 3.度量衡器校正相關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銓敘部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佐
113/11/18~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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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09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校驗及檢查相關事宜。 2.度量衡設備維護、購置、保養及檢校等相關庶務性業務。 3.度量衡器校正相關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銓敘部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20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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