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科員
| 公告日 | 114/10/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14 ~ 114/10/2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採購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備行政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及情緒控管之能力。 三、領有政府採購法基礎或進階訓練合格證明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掃描排列合併為1個電子檔),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且應徵資料齊全者,視業務所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資料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聯絡電話:(03)4855368轉2181陳專員,工作相關內容聯絡電話:(03)4855368轉2100陳主任。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10/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14 ~ 114/10/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採購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備行政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溝通協調、團隊合作及情緒控管之能力。 三、領有政府採購法基礎或進階訓練合格證明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掃描排列合併為1個電子檔),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且應徵資料齊全者,視業務所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資料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聯絡電話:(03)4855368轉2181陳專員,工作相關內容聯絡電話:(03)4855368轉2100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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