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3/12/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0 ~ 113/12/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至5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 |
| 工作內容 | 一般戶籍登記受理業務、一般戶政相關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二、具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 聯絡方式 | 一、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附最近一年內相片及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書(如通過語言檢定或其他證照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均請用A4紙張影印,除履歷表外,餘均為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聯絡方式: 請於113年12月16日17時前(以送達本所為憑),逕寄32441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人事收或逕送本所。信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經本所初審合格擇合適者通知甄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所得予從缺。 約僱期限自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為114年10月底,如若跨年度視年終考核情形決定是否予以續僱,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 附註: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至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般戶籍登記受理業務、一般戶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二、具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附最近一年內相片及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書(如通過語言檢定或其他證照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均請用A4紙張影印,除履歷表外,餘均為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聯絡方式: 請於113年12月16日17時前(以送達本所為憑),逕寄32441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人事收或逕送本所。信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經本所初審合格擇合適者通知甄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所得予從缺。 約僱期限自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為114年10月底,如若跨年度視年終考核情形決定是否予以續僱,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 附註: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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