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3/12/10
刊登起迄日 113/12/10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青少年藝術育成相關業務。 二、辦理推展生活美學相關業務。 三、辦理主題策展相關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二、經銓敍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個性積極、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假日出勤。 五、具相關藝文館所文化行政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有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如無免附),請合併掃描為一個檔案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履歷資料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人事管理員李小姐,聯絡電話:03-5263176#6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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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青少年藝術育成相關業務。 二、辦理推展生活美學相關業務。 三、辦理主題策展相關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二、經銓敍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四、個性積極、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假日出勤。 五、具相關藝文館所文化行政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有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如無免附),請合併掃描為一個檔案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履歷資料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人事管理員李小姐,聯絡電話:03-526317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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