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約聘社會工作員
| 公告日 | 113/12/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0 ~ 113/12/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政府 |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彰化縣 |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項目: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脫貧方案家庭服務。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以「送達日」為準,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親送、郵寄報名,郵寄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楊先生收(04-7532223),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約聘社會工作員甄試。報名收件後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一) 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照片及簽名)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成績單影本或社工師考試准考證影本 (三) 證照、工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甄選日期另行通知,地點暫定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會議室。 六、甄選方式: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以口試進行甄試。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大專以上社工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資格者。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依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第2期)支薪標準辦理。 1. 本計畫人力為114年度計畫,預先辦理徵才。 2.聘用人員須符合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每人每月薪資新臺幣4萬1,528元計酬。 3.若聘用人員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則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每人每月薪資新臺幣4萬3,773元計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聯絡方式 聯絡人:楊先生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4)7532223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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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脫貧方案家庭服務。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以「送達日」為準,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親送、郵寄報名,郵寄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楊先生收(04-7532223),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約聘社會工作員甄試。報名收件後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一) 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照片及簽名)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成績單影本或社工師考試准考證影本 (三) 證照、工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甄選日期另行通知,地點暫定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會議室。 六、甄選方式: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以口試進行甄試。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大專以上社工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資格者。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依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第2期)支薪標準辦理。 1. 本計畫人力為114年度計畫,預先辦理徵才。 2.聘用人員須符合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每人每月薪資新臺幣4萬1,528元計酬。 3.若聘用人員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則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每人每月薪資新臺幣4萬3,773元計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聯絡方式 聯絡人:楊先生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4)75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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