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C030396)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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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1 ~ 113/1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C030396)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羅東鎮或由本局指派。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社區自殺個案關懷訪視業務。 (二) 特殊個案管理。 (三) 協助心理衛生中心相關業務。 (四) 其他相關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學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4.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5.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其他條件: 1.具有自殺、精神等社區關懷訪視業務經驗者尤佳。 2.曾受關懷訪視員相關教育訓練者尤佳。 3.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5.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6.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7.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
聯絡方式 | (一)月薪資: 1.月支薪額為6等2階(296薪點,每薪點:140.3元)折合新臺幣41,528元。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駕照影本、4.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3年11月13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李先生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C030396)」。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李先生(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22。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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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C030396)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社區自殺個案關懷訪視業務。 (二) 特殊個案管理。 (三) 協助心理衛生中心相關業務。 (四) 其他相關交辦事項等行政庶務工作。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學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4.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5.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二)其他條件: 1.具有自殺、精神等社區關懷訪視業務經驗者尤佳。 2.曾受關懷訪視員相關教育訓練者尤佳。 3.需具備汽機車駕照(需檢具證明文件),自備交通工具。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5.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 office/ODF文件應用工具)、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6.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7.具身心障礙條件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手冊資料)。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 1.月支薪額為6等2階(296薪點,每薪點:140.3元)折合新臺幣41,528元。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計畫預算經費及年終考核情形辦理。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駕照影本、4.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照影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3年11月13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李先生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心防科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C030396)」。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55李先生(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心防科電話(03)9322634分機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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