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技士
| 公告日 | 113/12/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0 ~ 113/12/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技藝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實習處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高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技藝職系任⽤資格之現職⼈員。 三、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含⾼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於限制轉調期限期滿前2個月者,得受理報名)。 四、 未曾受懲戒或⾏政處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職務者佳。 五、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國國⺠。 六、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職務及業務調整者佳。 七、 具辦理相關業務⼯作經驗或具相關證照者佳。 |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影本、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影本)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有關本職缺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3-3825585轉710人事室侯主任([email protected]);工作內容或性質請洽03-3825585轉620實習處張主任。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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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技士
職系
技藝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實習處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高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技藝職系任⽤資格之現職⼈員。 三、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含⾼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於限制轉調期限期滿前2個月者,得受理報名)。 四、 未曾受懲戒或⾏政處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職務者佳。 五、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國國⺠。 六、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職務及業務調整者佳。 七、 具辦理相關業務⼯作經驗或具相關證照者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影本、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影本)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有關本職缺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3-3825585轉710人事室侯主任([email protected]);工作內容或性質請洽03-3825585轉620實習處張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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