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副技師
公告日 | 11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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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0 ~ 113/12/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職稱 | 副技師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工作內容 | 1.疾病分類編碼、年報統計、報表彙編及分析等作業。 2.AI智慧編碼資訊、流程、使用效能提升、DRG教育訓練及業務推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資格條件 | 現職公務人員,並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護理或醫療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者(國外同等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考試及銓審資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衛生技術職系(或同職組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且未受轉調限制。如以職系專長認定者請繳驗銓敘部認定公文影本。 3.考績: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4.獎懲:近3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5.工作經歷:護理師具地區醫院(含)以上臨床醫療作業1年以上工作經驗,或不具護理師資格但有疾病分類師證照者。 6.專業:(1)不具疾病分類師資格者須同意接受培訓,一年內取得疾病分類師證照。(2)Microsoft Office電腦操作能力嫻熟(Excel、Word、Powerpoint),如具統計分析能力、有專案分析經驗者尤佳。 7.人格特質:守法守紀、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8.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1)採線上應徵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個人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前開應繳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2)紙本投遞者:前述上網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以掛號郵寄「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病歷管理組陳組長收」),或親自送達本院醫務企管部病歷管理組。(3)逾期、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者,均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2.應檢附資料:如下,並填具詳細聯絡地址、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詳前述,洽詢電話02-55681407):(1)「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下載)、(2)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含個人自傳600字內,末頁請簽名)、(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影本、(5)專科及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各級學歷證書影本、(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7)現職派令影本、(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公職未滿5年則附全部資料)、(9)獎懲令影本、(10)專業(疾病分類、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證照影本(無則免附)、(1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2)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等。上開資料請檢附完整齊全,未檢附將導致無法判定是否符合應試資格條件。 3.甄選程序:(1)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2)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錄取者於本院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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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副技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疾病分類編碼、年報統計、報表彙編及分析等作業。 2.AI智慧編碼資訊、流程、使用效能提升、DRG教育訓練及業務推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現職公務人員,並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護理或醫療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者(國外同等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考試及銓審資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衛生技術職系(或同職組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且未受轉調限制。如以職系專長認定者請繳驗銓敘部認定公文影本。 3.考績: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4.獎懲:近3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5.工作經歷:護理師具地區醫院(含)以上臨床醫療作業1年以上工作經驗,或不具護理師資格但有疾病分類師證照者。 6.專業:(1)不具疾病分類師資格者須同意接受培訓,一年內取得疾病分類師證照。(2)Microsoft Office電腦操作能力嫻熟(Excel、Word、Powerpoint),如具統計分析能力、有專案分析經驗者尤佳。 7.人格特質:守法守紀、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8.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1)採線上應徵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個人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前開應繳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2)紙本投遞者:前述上網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以掛號郵寄「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病歷管理組陳組長收」),或親自送達本院醫務企管部病歷管理組。(3)逾期、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者,均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2.應檢附資料:如下,並填具詳細聯絡地址、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詳前述,洽詢電話02-55681407):(1)「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下載)、(2)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含個人自傳600字內,末頁請簽名)、(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影本、(5)專科及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各級學歷證書影本、(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7)現職派令影本、(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公職未滿5年則附全部資料)、(9)獎懲令影本、(10)專業(疾病分類、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證照影本(無則免附)、(1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2)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等。上開資料請檢附完整齊全,未檢附將導致無法判定是否符合應試資格條件。 3.甄選程序:(1)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2)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錄取者於本院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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