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按時計資(預估缺)
公告日 | 113/12/10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0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職稱 | 按時計資(預估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資位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坪林茶業博物館(新北市坪林區水德里水聳淒坑19-1號)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民眾諮詢、展場服務、展場解說、驗票引導等。 (二)協助辦理各項教育推廣活動及其他館方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每週排班2-6天,上下班時間為09:00~17:00(每日工作7小時,午休1小時不計薪)。 (四)待遇福利:按時計酬,時薪新臺幣206元整,核實計薪(依實際排班計算),享勞健保。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文推廣科:(02)2665-6035分機:210黃小姐。 |
資格條件 | (一)限中華民國國籍須年滿18歲。 (二)需配合場館假日開館服務,週休及國定假日排班輪值,並能配合支援館方各項行政業務,且身心狀態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負責。 (三)能配合規定時間排班並準時上下班,具有文化藝術展場服務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請檢具下列文件,並於113年12月16日前寄送至新北市坪林茶業博物館,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坪林茶業博物館按時計資人員」字樣: 1.郵寄地址:新北市坪林區水德里水聳淒坑19-1號 坪林茶業博物館 黃小姐收。 2.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 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本職缺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或自本局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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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按時計資(預估缺)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民眾諮詢、展場服務、展場解說、驗票引導等。 (二)協助辦理各項教育推廣活動及其他館方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每週排班2-6天,上下班時間為09:00~17:00(每日工作7小時,午休1小時不計薪)。 (四)待遇福利:按時計酬,時薪新臺幣206元整,核實計薪(依實際排班計算),享勞健保。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文推廣科:(02)2665-6035分機:210黃小姐。
資格條件
(一)限中華民國國籍須年滿18歲。 (二)需配合場館假日開館服務,週休及國定假日排班輪值,並能配合支援館方各項行政業務,且身心狀態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負責。 (三)能配合規定時間排班並準時上下班,具有文化藝術展場服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請檢具下列文件,並於113年12月16日前寄送至新北市坪林茶業博物館,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坪林茶業博物館按時計資人員」字樣: 1.郵寄地址:新北市坪林區水德里水聳淒坑19-1號 坪林茶業博物館 黃小姐收。 2.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 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4)相關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本職缺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或自本局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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