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聘用專員
| 公告日 | 113/12/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0 ~ 113/12/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 職稱 | 聘用專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
| 工作內容 | 公務員懲戒、人民陳情、訴願審議及其他司法行政事務。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3年12月17日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盧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調辦事聘用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盧先生(02)2361-8577分機265。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還。 (三)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項下或本院網站下載公開甄選啟事及報名表。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職稱
聘用專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公務員懲戒、人民陳情、訴願審議及其他司法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17日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盧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調辦事聘用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盧先生(02)2361-8577分機265。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還。 (三)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項下或本院網站下載公開甄選啟事及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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