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聘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10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0 ~ 113/1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6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核能安全委員會人事室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7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熟悉電腦及office各項文書作業軟體,具政府機關人事工作經驗尤佳。 3.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1.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資格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2月13日前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人事室聘用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本職缺係代理本室人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支28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3月7日止(實際代理期間視被代理同仁請假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聯絡人:范小姐(02)2232-239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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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6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熟悉電腦及office各項文書作業軟體,具政府機關人事工作經驗尤佳。 3.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1.應徵本職缺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如無法使用前開系統應徵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資格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2月13日前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人事室聘用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3.本職缺係代理本室人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支28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3月7日止(實際代理期間視被代理同仁請假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聯絡人:范小姐(02)2232-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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