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組員
| 公告日 | 114/10/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21 ~ 114/11/19 |
| 機關名稱 | 中央研究院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所一般綜合行政業務、兼辦主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四) 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及文書處理能力,必要時願意接受職務輪調。 (五) 具辦理主計業務5年以上相關經驗者(含兼辦主計)且有政府採購證照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 請檢具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且須為<一般>版本;履歷表簡要自述下方欄位,敬請簽名)。 2.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等影本。 3.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影本或最近一次派令影本。 4. 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 意者請於114年11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王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律學研究所組員與日(夜)聯絡電話」,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資格不符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 聯絡人:王先生,聯絡電話:02-26525404。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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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21 ~ 114/11/19
機關名稱
中央研究院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一般綜合行政業務、兼辦主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四) 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及文書處理能力,必要時願意接受職務輪調。 (五) 具辦理主計業務5年以上相關經驗者(含兼辦主計)且有政府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請檢具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且須為<一般>版本;履歷表簡要自述下方欄位,敬請簽名)。 2.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等影本。 3.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影本或最近一次派令影本。 4. 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 意者請於114年11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王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律學研究所組員與日(夜)聯絡電話」,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資格不符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 聯絡人:王先生,聯絡電話:02-2652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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