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課長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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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通霄鎮通東里中正路8號 |
工作內容 | 綜理本所建設課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公務人員薦任第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電話:037-725104轉271。林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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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綜理本所建設課業務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公務人員薦任第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電話:037-725104轉271。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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