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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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1 ~ 113/1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162號(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
工作內容 | 1.戶籍登記綜合受理等戶政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 2.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5.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並具戶籍登記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3年12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銓敘部審定符合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退伍令影本。 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03-3862474分機219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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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戶籍登記綜合受理等戶政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 2.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5.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等技能,並具戶籍登記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銓敘部審定符合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影本。 7.退伍令影本。 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03-3862474分機219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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