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專員

公告日 114/10/22
刊登起迄日 114/10/21 ~ 114/11/11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工作內容 一、國際金融組織之聯繫及協調。 二、各國金融監理合作之聯繫及協調。 三、駐外金融工作人員之管理。 四、重要國際金融資訊陳報及其他有關國際金融事項。 五、重要外賓訪問接待及國際會議相關事宜。 六、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金融、會計、企管、經濟、商學、財金、法律、財稅等與本會業務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三、具有本職缺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合格或相當程度以上者為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英檢證明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等資料。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聯絡電話:(02)89680786吳小姐。業務內容詢問:(02)89680835黃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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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21 ~ 114/11/11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職稱

專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國際金融組織之聯繫及協調。 二、各國金融監理合作之聯繫及協調。 三、駐外金融工作人員之管理。 四、重要國際金融資訊陳報及其他有關國際金融事項。 五、重要外賓訪問接待及國際會議相關事宜。 六、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金融、會計、企管、經濟、商學、財金、法律、財稅等與本會業務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三、具有本職缺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合格或相當程度以上者為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英檢證明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等資料。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聯絡電話:(02)89680786吳小姐。業務內容詢問:(02)89680835黃小姐。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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