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書記
| 公告日 | 114/10/2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22 ~ 114/11/12 |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 縣市 | 臺東縣 |
| 工作地點 | 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 |
| 工作內容 | (一)作業成品之發售及保管。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者※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 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自傳不得空白)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語文檢定考試證書影本(無則免附)及相關專業證照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等】完整上傳。 (二)本監將就所具資格條件者先以書面審查,擇期擇優再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則予以從缺。 (四)連絡電話:如有報名疑義,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9-221553、工作內容請電洽089-224711轉114、115。 (五)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核准後始行生效。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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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22 ~ 114/11/12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作業成品之發售及保管。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於有效期限者※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 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自傳不得空白)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語文檢定考試證書影本(無則免附)及相關專業證照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等】完整上傳。 (二)本監將就所具資格條件者先以書面審查,擇期擇優再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則予以從缺。 (四)連絡電話:如有報名疑義,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9-221553、工作內容請電洽089-224711轉114、115。 (五)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核准後始行生效。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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