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約僱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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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0 ~ 113/1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工程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含各工務所) |
工作內容 | 捷運萬大線一期、信義東延段、環狀線南北環段、萬大線二期等水電環控工程監造相關作業。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有機械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12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期間3個月。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高等考試三級(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薪資待遇:280薪點折合薪資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六)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5775900分機14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職稱
約僱工程員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捷運萬大線一期、信義東延段、環狀線南北環段、萬大線二期等水電環控工程監造相關作業。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有機械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12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期間3個月。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高等考試三級(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薪資待遇:280薪點折合薪資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六)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5775900分機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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