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幫工程司
| 公告日 | 114/10/2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23 ~ 114/11/13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
| 職稱 | 幫工程司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 |
| 工作內容 | 1.辦理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業務。 2.辦理農地重劃工程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大學土木相關科系以上畢業。 2.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工作熱忱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暨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者。 |
| 聯絡方式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 才機關調閱。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 三、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投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 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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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23 ~ 114/11/13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業務。 2.辦理農地重劃工程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土木相關科系以上畢業。 2.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工作熱忱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暨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 才機關調閱。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 三、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投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 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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