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技佐

公告日 114/10/29
刊登起迄日 114/10/29 ~ 114/1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化學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
工作內容 (一)化工類應施檢驗商品(水泥、塗料、感熱紙、木製板材等)之進口或出廠檢驗。 (二)正字標記產品查核檢驗、驗證登錄商品查核檢驗及工廠查核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現職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截至本職缺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11月3日前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務必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局調閱。 (二)應上傳附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近3年考績通知書。 6.身分證(正、反面)。 7.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證照、採購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以上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檔案上傳(依上述資料排序),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恕不接受紙本報名,請自行測試檔案,無法開啟視同不合格,怒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另請下載「應徵職務基本資料表」(詳附件)填列相關資料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必要時採視訊線上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爰請確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不符用人機關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分局審查後或辦理面試後,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六)本次職缺甄選列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七)聯絡電話:04-22612161分機631洽簡科長(有關「工作內容」疑義) 或04-22612161分機673洽洪專員(有關「報名」事宜)。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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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29 ~ 114/1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化學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化工類應施檢驗商品(水泥、塗料、感熱紙、木製板材等)之進口或出廠檢驗。 (二)正字標記產品查核檢驗、驗證登錄商品查核檢驗及工廠查核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現職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截至本職缺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11月3日前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務必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分局調閱。 (二)應上傳附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近3年考績通知書。 6.身分證(正、反面)。 7.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證照、採購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以上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檔案上傳(依上述資料排序),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恕不接受紙本報名,請自行測試檔案,無法開啟視同不合格,怒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另請下載「應徵職務基本資料表」(詳附件)填列相關資料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必要時採視訊線上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爰請確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不符用人機關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分局審查後或辦理面試後,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六)本次職缺甄選列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七)聯絡電話:04-22612161分機631洽簡科長(有關「工作內容」疑義) 或04-22612161分機673洽洪專員(有關「報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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