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副研究員

公告日 113/12/11
刊登起迄日 113/12/10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本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因應業務及疫情需要,可能進行工作調動及上班地點異動(如本署防疫中心興建及搬遷作業或支援疫情等)
工作內容 一、執行傳染病檢驗、研究及監測等事宜。 二、執行病原汙水監測系統與病原基因體監測系統。 三、研發及制定標準檢驗方法、推動檢驗實驗室認可、落實檢驗品質及生安管理等事項。 四、執行國內外防疫合作業務。 五、執行其他防疫交辦事項。 ※進用後,本署得依業務實際需要實施工作輪調。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生物醫學或公共衛生相關領域博士畢業。 二、經歷:博士畢業後,從事醫學相關研究或專門職務2年以上者,具微生物病原操作經驗尤佳。 三、需有發表國內外知名(SCI)期刊論文(需為第一或通訊作者),與申請職務相關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於本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原則使用中文,外國學經歷可另附原文)。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報名成功系統回復之電子郵件請自行留存備查(未收到郵件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來電);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報名時請檢附以下證件(相關附件請至本署人才招募下載),並於截止日前逕寄「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證件資料不齊、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郵寄紙本資料者,均視同未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聘任副研究員職務(病原基因體監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初聘資格審查履歷表(附件1)。 (2)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外國學歷請另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3)服務年資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用機關關防或公司大小章,並含服務單位、職稱、服務起迄年限及職務內容概述等欄位或含以上欄位資訊之相關文件)。 (4)近3年內專門著作等研究成果(須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規定)。 (5)初聘研究成果評審表(附件2)及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書(附件3)。 (6)推薦函2份(2位推薦人須為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領域研究之學者專家,且其任職機構之職務須不低於被推薦人應徵之職務職級,並由推薦人簽名推薦)。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三、應徵者須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4條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 四、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次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項下)。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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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執行傳染病檢驗、研究及監測等事宜。 二、執行病原汙水監測系統與病原基因體監測系統。 三、研發及制定標準檢驗方法、推動檢驗實驗室認可、落實檢驗品質及生安管理等事項。 四、執行國內外防疫合作業務。 五、執行其他防疫交辦事項。 ※進用後,本署得依業務實際需要實施工作輪調。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生物醫學或公共衛生相關領域博士畢業。 二、經歷:博士畢業後,從事醫學相關研究或專門職務2年以上者,具微生物病原操作經驗尤佳。 三、需有發表國內外知名(SCI)期刊論文(需為第一或通訊作者),與申請職務相關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於本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原則使用中文,外國學經歷可另附原文)。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報名成功系統回復之電子郵件請自行留存備查(未收到郵件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來電);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報名時請檢附以下證件(相關附件請至本署人才招募下載),並於截止日前逕寄「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證件資料不齊、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郵寄紙本資料者,均視同未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聘任副研究員職務(病原基因體監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初聘資格審查履歷表(附件1)。 (2)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外國學歷請另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3)服務年資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用機關關防或公司大小章,並含服務單位、職稱、服務起迄年限及職務內容概述等欄位或含以上欄位資訊之相關文件)。 (4)近3年內專門著作等研究成果(須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規定)。 (5)初聘研究成果評審表(附件2)及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書(附件3)。 (6)推薦函2份(2位推薦人須為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領域研究之學者專家,且其任職機構之職務須不低於被推薦人應徵之職務職級,並由推薦人簽名推薦)。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三、應徵者須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4條之情形。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 四、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次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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