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
處長
公告日 | 113/12/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0 ~ 113/1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廉政署 |
職稱 | 處長 |
職系 | 廉政 |
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縣市 | 嘉義市 |
工作地點 |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
工作內容 | 廉政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廉政類科(或相當考試)及格,並經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廉政人員專業訓練(或相當訓練)合格。 二、具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 三、最近五年考績(成)二分之一以上列甲等。 四、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科系所畢業。 五、具政風工作年資30年以上並曾擔任公營事業機構職務經歷者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有意報名者,請於113年12月13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相關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或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郵遞或親送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3樓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人力規劃科收(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嘉義市政府政風處處長」,聯絡電話:02-23141000分機2036。(本案採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以資格不符論,恕不退回繳交證件)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
職稱
處長
職系
廉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廉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廉政類科(或相當考試)及格,並經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廉政人員專業訓練(或相當訓練)合格。 二、具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 三、最近五年考績(成)二分之一以上列甲等。 四、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科系所畢業。 五、具政風工作年資30年以上並曾擔任公營事業機構職務經歷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有意報名者,請於113年12月13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相關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或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郵遞或親送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3樓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人力規劃科收(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嘉義市政府政風處處長」,聯絡電話:02-23141000分機2036。(本案採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以資格不符論,恕不退回繳交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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