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113/12/11
刊登起迄日 113/12/10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學歷:化工相關系所畢業之博士 條件、專長: 1.化學工程、生物科技等符合本系發展之相關專長。 2.可教授本系必修科目,具有英語授課能力,能配合本系EMI課程教學(須具CEFR B2或同等以上英文能力)。 3.有活力、有朝氣,能引入產學合作和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應具有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2.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徵聘教師申請表」及「新聘教師學術著作點數表」 (請自本校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網站下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 4.附名次之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5.博、碩士論文摘要 6.主要著作目錄、SCI論文影本、作品集 7.主持之產學合作計畫目錄(無則免附) 8.教學計畫、研究計畫 9.自傳、履歷表 10.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1.學術著作點數表、期刊排名點數計算明細表 12列舉三位以上推薦人及可聯絡方式 13.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4.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5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6..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應徵資料概不退還。 收件截止日:114年1月13日 聯絡人:張苹蘭小姐 應徵資料紙本請郵寄至:106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 張苹蘭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徴教師」(如因故需寄送電子檔,敬請事先來信聯繫) 聯絡電話:(02)27712171-2512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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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4/0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學歷:化工相關系所畢業之博士 條件、專長: 1.化學工程、生物科技等符合本系發展之相關專長。 2.可教授本系必修科目,具有英語授課能力,能配合本系EMI課程教學(須具CEFR B2或同等以上英文能力)。 3.有活力、有朝氣,能引入產學合作和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應具有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2.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徵聘教師申請表」及「新聘教師學術著作點數表」 (請自本校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網站下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 4.附名次之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5.博、碩士論文摘要 6.主要著作目錄、SCI論文影本、作品集 7.主持之產學合作計畫目錄(無則免附) 8.教學計畫、研究計畫 9.自傳、履歷表 10.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1.學術著作點數表、期刊排名點數計算明細表 12列舉三位以上推薦人及可聯絡方式 13.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4.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5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6..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應徵資料概不退還。 收件截止日:114年1月13日 聯絡人:張苹蘭小姐 應徵資料紙本請郵寄至:106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 張苹蘭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徴教師」(如因故需寄送電子檔,敬請事先來信聯繫) 聯絡電話:(02)27712171-2512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1.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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