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副組長
| 公告日 | 113/12/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0 ~ 113/12/1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 職稱 | 副組長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 |
| 工作內容 | 一、國有林造林、育苗及獎勵輔導造林業務之督導。 二、林產處分及林產推廣業務之督導。 三、公私有林、農地營林之輔導及多元利用推廣之督導。 四、森林產物產銷輔導、利用推廣之督導。 五、樹木保護業務之督導。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任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含)以上職務滿3年,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國內外以上農業、森林及自然資源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位者。 三、近5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四、具督辦農、林相關產業輔導、人才培育、行銷推廣及產業勞動力相關業務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連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現職人員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職務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其他證明文件(語文能力檢定證明)。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新格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所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3年12月13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人事室林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經建行政職系副組長職務】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 二、聯絡電話(02)23515441轉404分機林先生,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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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職稱
副組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國有林造林、育苗及獎勵輔導造林業務之督導。 二、林產處分及林產推廣業務之督導。 三、公私有林、農地營林之輔導及多元利用推廣之督導。 四、森林產物產銷輔導、利用推廣之督導。 五、樹木保護業務之督導。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任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含)以上職務滿3年,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國內外以上農業、森林及自然資源相關科系碩士以上學位者。 三、近5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四、具督辦農、林相關產業輔導、人才培育、行銷推廣及產業勞動力相關業務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連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現職人員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職務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其他證明文件(語文能力檢定證明)。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新格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所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3年12月13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人事室林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經建行政職系副組長職務】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 二、聯絡電話(02)23515441轉404分機林先生,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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