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科員
| 公告日 | 114/10/3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29 ~ 114/11/18 |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
| 工作內容 | 1.辦理產業設計創意推動,包含產品設計、服務體驗設計、品牌行銷等企業補助或輔導。 2.協助上述業務之政策規劃,並督導委辦計畫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理工、經濟、企管等相關科系尤佳。 2.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曾銓敘審定技術類職系者(工業工程職系、電機工程職系、機械工程職系、資訊處理職系等)歡迎報名徵選。 3.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 4.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 |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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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29 ~ 114/11/18
機關名稱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產業設計創意推動,包含產品設計、服務體驗設計、品牌行銷等企業補助或輔導。 2.協助上述業務之政策規劃,並督導委辦計畫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理工、經濟、企管等相關科系尤佳。 2.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曾銓敘審定技術類職系者(工業工程職系、電機工程職系、機械工程職系、資訊處理職系等)歡迎報名徵選。 3.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 4.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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