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技士

公告日 113/12/11
刊登起迄日 113/12/10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53號
工作內容 1.本校資訊機房管理、設備採購及維護。 2.資訊系統建置、維護。 3.資通安全管理法暨相關法規法遵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不得陞任、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情事及國家考試限制調任、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情事者。 3.具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職能訓練證書(效期需一年以上)。 4.具資訊系統建置或維運經驗尤佳。 5.具防火牆、伺服器、儲存設備、網路交換器、VMWare等管理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考試及格證明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 現職派令 (6)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 切結書。 【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2.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或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4. 聯絡電話:報名問題:02-22307917轉2113林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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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0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本校資訊機房管理、設備採購及維護。 2.資訊系統建置、維護。 3.資通安全管理法暨相關法規法遵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不得陞任、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情事及國家考試限制調任、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情事者。 3.具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職能訓練證書(效期需一年以上)。 4.具資訊系統建置或維運經驗尤佳。 5.具防火牆、伺服器、儲存設備、網路交換器、VMWare等管理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履歷表請附相片)供本校調閱方式報名(未完成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並請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附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須親自簽名及於空白處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考試及格證明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 現職派令 (6)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7)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9) 切結書。 【以上全部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親筆簽名】。 2.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或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依需要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究辦。 4. 聯絡電話:報名問題:02-22307917轉2113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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