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工程員
| 公告日 | 114/10/3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29 ~ 114/11/12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職稱 | 工程員 |
| 職系 | 建築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工作內容 | 1.辦理工程施工及相關行政業務。 2.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 3.出席會議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具本職缺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最近三年考績1甲2乙以上。(若考績未滿3年,則至少需一甲) 2. 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情事。 |
| 聯絡方式 | 1. 線上應徵作業(不受理郵寄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近一次銓審函或考績通知書、3.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請下載本局外補人員簡歷表,填寫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2. 經審查資格符合,本局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呂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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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29 ~ 114/11/12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工程施工及相關行政業務。 2.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 3.出席會議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本職缺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最近三年考績1甲2乙以上。(若考績未滿3年,則至少需一甲) 2. 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情事。
聯絡方式
1. 線上應徵作業(不受理郵寄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近一次銓審函或考績通知書、3.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請下載本局外補人員簡歷表,填寫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2. 經審查資格符合,本局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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