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技士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司法院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307號(國定古蹟臺南地方法院-司法博物館)。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院南部院區(含古蹟)等建物維護營繕相關工程業務(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計畫、簡易修繕及一般工程採購等)。 (二)現地督導本院南部院區(含古蹟)機電及消防相關設施設備委外維護執行,配合建物設備重大新增或更新之現場協助等事項。 (三)本院南部院區(含古蹟)年度工程經費需求初估,及配合古蹟管理維護計畫與管理單位及臺南地院任務分工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三)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相關系、所畢業者,具備建築工程計畫之設計、審核及施工實務經驗,了解建築、室內裝修及採購法令者,若具展覽館所營運維護或文化資產修復及再利用等相關經驗尤佳。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基礎)或簡易機電及消防管理維護經驗,且富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並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優先考量。 (五)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一)司法院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缺應徵人員資歷一覽表1份(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下載,並填妥資料列印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高學歷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113年11月15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秘書處技士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秘書處郭科長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172。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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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院南部院區(含古蹟)等建物維護營繕相關工程業務(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計畫、簡易修繕及一般工程採購等)。 (二)現地督導本院南部院區(含古蹟)機電及消防相關設施設備委外維護執行,配合建物設備重大新增或更新之現場協助等事項。 (三)本院南部院區(含古蹟)年度工程經費需求初估,及配合古蹟管理維護計畫與管理單位及臺南地院任務分工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三)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相關系、所畢業者,具備建築工程計畫之設計、審核及施工實務經驗,了解建築、室內裝修及採購法令者,若具展覽館所營運維護或文化資產修復及再利用等相關經驗尤佳。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基礎)或簡易機電及消防管理維護經驗,且富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並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優先考量。 (五)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一)司法院土木工程職系技士職缺應徵人員資歷一覽表1份(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下載,並填妥資料列印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高學歷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二、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113年11月15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秘書處技士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秘書處郭科長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172。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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