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科員

公告日 113/12/11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工作內容 (一)促參法規之解釋、促參案件之輔導、諮詢及協調事宜。 (二)其他交辦綜合性業務。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備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備促參實務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適用對象第2點,本職缺適用之。 (二)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促參實務經驗(倘有)等相關文件影本,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如親遞者,請送本部收發),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促參實務經驗(倘有)等相關文件影本,郵寄財政部人事處劉先生收(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職系科員」)。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部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02-23227442劉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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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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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1 ~ 113/12/23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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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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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促參法規之解釋、促參案件之輔導、諮詢及協調事宜。 (二)其他交辦綜合性業務。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備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備促參實務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適用對象第2點,本職缺適用之。 (二)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促參實務經驗(倘有)等相關文件影本,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如親遞者,請送本部收發),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促參實務經驗(倘有)等相關文件影本,郵寄財政部人事處劉先生收(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職系科員」)。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部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02-23227442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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