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香山區公所
技士
| 公告日 | 114/10/3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0 ~ 114/11/10 |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竹市 |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香山區育德街188號3樓 |
| 工作內容 | 一、里辦公處各項小型工程建設及建議案。 二、公寓大廈之管理。 三、違章建築查報。 四、交通業務擬辦。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不受限制轉調規定之限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對本開缺職務(預估缺)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bit.ly/2KSbxBO),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本職缺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聯絡電話: (03)5307105轉170曾主任。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1/21~113/12/02
|
公告日期
114/10/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0 ~ 114/11/10
機關名稱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里辦公處各項小型工程建設及建議案。 二、公寓大廈之管理。 三、違章建築查報。 四、交通業務擬辦。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不受限制轉調規定之限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對本開缺職務(預估缺)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bit.ly/2KSbxBO),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本職缺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聯絡電話: (03)5307105轉170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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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1/21~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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