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投啟智教養院
社會工作員
| 公告日 | 114/10/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0 ~ 114/11/10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南投啟智教養院 |
| 職稱 | 社會工作員 |
| 職系 | 社會工作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南投縣 |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南投啟智教養院(南投縣名間鄉仁和村山腳巷1-7號) |
| 工作內容 | 1. 服務對象個別化服務及照顧費用申請、複查等事項。 2. 服務對象個案管理系統維護、個案管理、統計分析。 3. 辦理各項方案服務。 4. 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訓練及格,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2. 大專以上學歷,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1.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社工師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3. 連絡電話:049-2730601分機252 (欲詢問工作內容者請洽分機24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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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0 ~ 114/11/10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投啟智教養院
職稱
社會工作員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1. 服務對象個別化服務及照顧費用申請、複查等事項。 2. 服務對象個案管理系統維護、個案管理、統計分析。 3. 辦理各項方案服務。 4.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訓練及格,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2. 大專以上學歷,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社工師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3. 連絡電話:049-2730601分機252 (欲詢問工作內容者請洽分機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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