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技士
| 公告日 | 114/10/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0 ~ 114/11/10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本分署(花蓮市林政街1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相關工程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及格,具土木工程、水土保持或相關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學校(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附件」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分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須上傳附件如下: ■考試及格證書 ■最高學歷證件 ■現任職務派令 ■現任職務審定函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該年度無考績免附) □其他證明文件 二、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資格,聯絡電話(03)8325141轉209分機吳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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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0 ~ 114/11/10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相關工程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及格,具土木工程、水土保持或相關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學校(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附件」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分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須上傳附件如下: ■考試及格證書 ■最高學歷證件 ■現任職務派令 ■現任職務審定函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該年度無考績免附) □其他證明文件 二、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資格,聯絡電話(03)8325141轉209分機吳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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