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
技士
| 公告日 | 114/10/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0 ~ 114/11/0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電機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本校(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720號)或其他指派地點。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校高壓電、水電、飲用水、空調、消防及電梯等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業務。 (二)辦理校園年度維護保養合約簽訂管理計畫與執行。 (三)辦理校園能源管理相關業務。 (四)辦理校園公共設施(備)損壞管理及修繕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能力。 (四)具有「室內配線」、「電氣技術人員」證照或資格者佳。 (五)具有上開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定114年12月出缺,如因故未出缺,本甄選自始不生效力。 (二)本職缺採線上報名。 (三)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詳讀相關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撰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方式)後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無授權開放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四)附件上傳:請於報名截止前,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如文件係影本者,須加蓋與正本無誤之章戳。 1.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2.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無則免附)。 3.其他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之資料或證明文件(如室內配線、電氣技術人員證照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職系認定資料…等,無則免附)。 (五)報名作業結束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甄選方式:面試(占100%)。就儀態、表達能力、專業能力、觀念態度等綜合評定。 (七)甄選結果: 1.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2.本甄選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3.甄選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作業,如發現證件不實、資格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不得異議。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校人事室王小姐或劉小姐(電話:04-26877165#225、228)。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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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0 ~ 114/1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高壓電、水電、飲用水、空調、消防及電梯等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業務。 (二)辦理校園年度維護保養合約簽訂管理計畫與執行。 (三)辦理校園能源管理相關業務。 (四)辦理校園公共設施(備)損壞管理及修繕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能力。 (四)具有「室內配線」、「電氣技術人員」證照或資格者佳。 (五)具有上開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定114年12月出缺,如因故未出缺,本甄選自始不生效力。 (二)本職缺採線上報名。 (三)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詳讀相關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撰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方式)後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無授權開放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四)附件上傳:請於報名截止前,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如文件係影本者,須加蓋與正本無誤之章戳。 1.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2.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無則免附)。 3.其他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之資料或證明文件(如室內配線、電氣技術人員證照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職系認定資料…等,無則免附)。 (五)報名作業結束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甄選方式:面試(占100%)。就儀態、表達能力、專業能力、觀念態度等綜合評定。 (七)甄選結果: 1.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2.本甄選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3.甄選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作業,如發現證件不實、資格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不得異議。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校人事室王小姐或劉小姐(電話:04-26877165#2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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