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技士

公告日 114/10/31
刊登起迄日 114/10/31 ~ 114/11/07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總務處(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工作內容 (一)空調工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管理等事項。 (二)空調等中央監控系統維護保養。 (三)中央空調系統設備維護保養作業。 (四)冷氣新申請及汰換採購。 (五)協辦機水電及消防系統、電梯設備等維護保養及修繕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中央空調維護及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事求人機閼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 「 我的簡歷」及 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1) 四、其他事項: (一)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二)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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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07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空調工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管理等事項。 (二)空調等中央監控系統維護保養。 (三)中央空調系統設備維護保養作業。 (四)冷氣新申請及汰換採購。 (五)協辦機水電及消防系統、電梯設備等維護保養及修繕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中央空調維護及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事求人機閼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 「 我的簡歷」及 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1) 四、其他事項: (一)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二)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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