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技佐
| 公告日 | 114/10/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1 ~ 114/11/07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測量製圖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235047)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280號。 |
| 工作內容 | (一)測量製圖相關業務。 (二)辦理臨時交辦事項等行政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普考或相當特考及格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四)具測量製圖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採線上應徵: 1.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完成個人資料校對及簡要自述維護作業。 2.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將以下文件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 1.身份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 (三)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徵才名額2倍之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 ※注意事項: 1.擬應徵者請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作業完畢。 2.甄選錄取人員所送個人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4.聯絡電話:22470101-600黃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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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07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測量製圖相關業務。 (二)辦理臨時交辦事項等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普考或相當特考及格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四)具測量製圖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 1.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完成個人資料校對及簡要自述維護作業。 2.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將以下文件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 1.身份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 (三)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徵才名額2倍之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 ※注意事項: 1.擬應徵者請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作業完畢。 2.甄選錄取人員所送個人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4.聯絡電話:22470101-600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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