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3/12/11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經建課(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轄區綠美化業務(各里辦公處、人民陳情樹木修剪案及各公園、道路、空地綠美化等)。 二、公園管理。 三、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並已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三、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月。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請於113年12月1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經建課聯絡人黃先生,電話:29686911分機374,其他問題請電洽人事室呂小姐,電話:29686911 分機33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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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轄區綠美化業務(各里辦公處、人民陳情樹木修剪案及各公園、道路、空地綠美化等)。 二、公園管理。 三、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並已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三、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5個月。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請於113年12月1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經建課聯絡人黃先生,電話:29686911分機374,其他問題請電洽人事室呂小姐,電話:29686911 分機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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