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岡山高級中學
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公告日 114/10/31
刊登起迄日 114/10/31 ~ 114/11/12
機關名稱 國立岡山高級中學
職稱 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職系 技藝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路52號
工作內容 學校舉重校隊訓練培訓業務及體育活動相關事務推動工作。
資格條件 一 基本 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須檢附經 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3.具有相關證照: 持有經運動部 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舉重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 。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者。 三 如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情事,不得報名參加;報名後經發現有違上述規定,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聯絡方式 洽詢電話:(07)6212033分機320,學務處黃組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12

機關名稱

國立岡山高級中學

職稱

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職系

技藝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學校舉重校隊訓練培訓業務及體育活動相關事務推動工作。

資格條件

一 基本 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須檢附經 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3.具有相關證照: 持有經運動部 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舉重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 。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者。 三 如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情事,不得報名參加;報名後經發現有違上述規定,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聯絡方式

洽詢電話:(07)6212033分機320,學務處黃組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