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岡山高級中學
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 公告日 | 114/10/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1 ~ 114/11/12 |
| 機關名稱 | 國立岡山高級中學 |
| 職稱 | 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
| 職系 | 技藝 |
| 職等 |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路52號 |
| 工作內容 | 學校舉重校隊訓練培訓業務及體育活動相關事務推動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 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須檢附經 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3.具有相關證照: 持有經運動部 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舉重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 。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者。 三 如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情事,不得報名參加;報名後經發現有違上述規定,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
| 聯絡方式 | 洽詢電話:(07)6212033分機320,學務處黃組長。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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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12
機關名稱
國立岡山高級中學
職稱
代理專任運動教練
職系
技藝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學校舉重校隊訓練培訓業務及體育活動相關事務推動工作。
資格條件
一 基本 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須檢附經 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3.具有相關證照: 持有經運動部 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舉重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 。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者。 三 如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情事,不得報名參加;報名後經發現有違上述規定,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聯絡方式
洽詢電話:(07)6212033分機320,學務處黃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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