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技佐
| 公告日 | 114/10/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1 ~ 114/11/06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電機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9樓 |
| 工作內容 | 一、行政大樓門禁權限申請及異動設定管理。 二、行政大樓停車權限申請、建檔、發證及設定管理。 三、第二行政中心停車場、門禁等相關工程業務及行政規則修訂作業。 四、園區值日官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有電腦操作知能及熟悉Office系統操作能力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等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加班者。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另如具專業證照者請併同上傳。 三、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得擇優備取至多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秘書處人事室唐小姐(02-29603456轉分機2190)。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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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06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行政大樓門禁權限申請及異動設定管理。 二、行政大樓停車權限申請、建檔、發證及設定管理。 三、第二行政中心停車場、門禁等相關工程業務及行政規則修訂作業。 四、園區值日官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有電腦操作知能及熟悉Office系統操作能力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等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加班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另如具專業證照者請併同上傳。 三、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得擇優備取至多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秘書處人事室唐小姐(02-29603456轉分機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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