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
專員
| 公告日 | 114/10/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1 ~ 114/11/07 |
| 機關名稱 | 運動部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會計審計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運動部主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熟諳主計法規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訓練進修〈訓練進修部分請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學習時數,其中專業訓練需經主計總處認證者始可以1.5倍計算,可利用eBAS訓練管理資訊系統「個人認證訓練紀錄」查詢及分年列印最近5年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已認證時數〉等證件,並上傳PDF檔。 (三) 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報名人數過多時,將視情況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資格條件人員之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序列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未達5人時,則為全部)擇優通知面試。 五、本次甄選正取2名,並得酌增備取人員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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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07
機關名稱
運動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運動部主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熟諳主計法規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訓練進修〈訓練進修部分請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學習時數,其中專業訓練需經主計總處認證者始可以1.5倍計算,可利用eBAS訓練管理資訊系統「個人認證訓練紀錄」查詢及分年列印最近5年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已認證時數〉等證件,並上傳PDF檔。 (三) 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報名人數過多時,將視情況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資格條件人員之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序列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未達5人時,則為全部)擇優通知面試。 五、本次甄選正取2名,並得酌增備取人員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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