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課長
| 公告日 | 114/10/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1 ~ 114/11/13 |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
| 職稱 | 課長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號(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
| 工作內容 | 綜理本所建設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 具擔任主管職務經驗尤佳。 |
| 聯絡方式 | 1、 E-Mail:[email protected] 2、 電話:03-8652131#110黃小姐 備 註: (一) 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應徵前請務必檢視各項人事資料是否正確無訛(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 切結書。 (2)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身分證正反面。 (6) 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7) 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 其他專長證件。 (三)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聯絡方式: 1、 E-Mail:[email protected]。 2、 電話:03-8652131#110黃小姐 (六) 應試人員如未達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出缺職務需求者,得予從缺。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課長
114/10/15~114/10/26
|
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13
機關名稱
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綜理本所建設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 具擔任主管職務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1、 E-Mail:[email protected] 2、 電話:03-8652131#110黃小姐 備 註: (一) 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應徵前請務必檢視各項人事資料是否正確無訛(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 切結書。 (2)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身分證正反面。 (6) 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7) 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 其他專長證件。 (三)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聯絡方式: 1、 E-Mail:[email protected]。 2、 電話:03-8652131#110黃小姐 (六) 應試人員如未達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出缺職務需求者,得予從缺。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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