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10/31
刊登起迄日 114/10/31 ~ 114/11/16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永平路205號(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校(學務處)行政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WORD、EXCEL等電腦操作能力者尤佳。 (六)近三年無懲戒、懲處紀錄。 (七)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38條規定,應具有殘障手冊。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114年11月16日(星期日)前,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5.最近一次之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資料影本。合併掃描,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甄選方式: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日期及時間於收件截止後於本校校網 -人事室公告(https://www.yphs.ntpc.edu.tw/)面試時間。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及本校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四)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連絡電話:02-22319670轉260 人事室。 *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白天可連絡到的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並再次確認自傳等資料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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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16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校(學務處)行政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WORD、EXCEL等電腦操作能力者尤佳。 (六)近三年無懲戒、懲處紀錄。 (七)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38條規定,應具有殘障手冊。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114年11月16日(星期日)前,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5.最近一次之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資料影本。合併掃描,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甄選方式: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日期及時間於收件截止後於本校校網 -人事室公告(https://www.yphs.ntpc.edu.tw/)面試時間。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及本校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四)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連絡電話:02-22319670轉260 人事室。 *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白天可連絡到的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並再次確認自傳等資料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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