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科員
| 公告日 | 114/10/3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1 ~ 114/11/17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法制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
| 工作內容 | (一)氣象法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及審議。 (二)法制作業之規劃、研處及諮詢。 (三)辦理政府採購合約、用地租約等審查事項。 (四)訴願案件答辯書之撰寫。 (五)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政府採購爭議、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及協同出庭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填寫履歷表自述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經本署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人事室陳先生02-2349105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9/22~114/10/02
|
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17
機關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氣象法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及審議。 (二)法制作業之規劃、研處及諮詢。 (三)辦理政府採購合約、用地租約等審查事項。 (四)訴願案件答辯書之撰寫。 (五)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政府採購爭議、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及協同出庭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填寫履歷表自述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經本署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人事室陳先生02-2349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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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複開缺
科員
114/09/22~1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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