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科員

公告日 114/10/31
刊登起迄日 114/10/31 ~ 114/11/17
機關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工作內容 (一)氣象法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及審議。 (二)法制作業之規劃、研處及諮詢。 (三)辦理政府採購合約、用地租約等審查事項。 (四)訴願案件答辯書之撰寫。 (五)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政府採購爭議、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及協同出庭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填寫履歷表自述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經本署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人事室陳先生02-2349105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檢視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9/22~1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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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0/3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17

機關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氣象法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及審議。 (二)法制作業之規劃、研處及諮詢。 (三)辦理政府採購合約、用地租約等審查事項。 (四)訴願案件答辯書之撰寫。 (五)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政府採購爭議、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及協同出庭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填寫履歷表自述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經本署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人事室陳先生02-2349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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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22~1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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