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文化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113/12/11
刊登起迄日 113/12/11 ~ 113/1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文化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6號(新北市淡水區文化國小)
工作內容 (一)辦理出納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 1.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及考績升等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電話:02-28091557轉分機170 劉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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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7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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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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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出納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 1.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及考績升等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電話:02-28091557轉分機170 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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