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秘書

公告日 114/11/01
刊登起迄日 114/10/31 ~ 114/11/07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工作內容 (一) 文稿審核、機要文件處理及各科室業務協調等綜合行政事務。 (二) 負責新聞稿撰擬、公共關係維護、重要會議參與或主持。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且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規定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熟悉行政管理、醫務管理、衛生行政法規及公共關係維護,具領導與溝通協調能力並認同本院宗旨及經營理念者 (六)擔任總務相關主管職務或秘書職務一年以上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114年11月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將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所附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本院就相關資料先予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六)受理單位: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七)聯絡人電話:本院人事室049-2550800-1102洪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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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07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 文稿審核、機要文件處理及各科室業務協調等綜合行政事務。 (二) 負責新聞稿撰擬、公共關係維護、重要會議參與或主持。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且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規定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熟悉行政管理、醫務管理、衛生行政法規及公共關係維護,具領導與溝通協調能力並認同本院宗旨及經營理念者 (六)擔任總務相關主管職務或秘書職務一年以上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114年11月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將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所附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本院就相關資料先予審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六)受理單位: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人事室(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七)聯絡人電話:本院人事室049-2550800-1102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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