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南鎮公園路燈管理所
管理員
| 公告日 | 114/11/0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0/31 ~ 114/11/07 |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斗南鎮公園路燈管理所 |
| 職稱 | 管理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雲林縣 |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斗南鎮公所(雲林縣斗南鎮西歧里文昌路200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鎮路燈、公園管理維護業務,暨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綜合行政職系及委任第5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不得任用情事。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 |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 二、完成授權後上傳資料應包含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職務職系如不可調任本職務職系者,請再檢附其他可調任本職缺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或敘敘部專長認定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自傳及相關專業證照等。 三、上傳及檢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參加甄選。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5-5973111#322 徐小姐或321葉主任。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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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1/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10/31 ~ 114/11/07
機關名稱
雲林縣斗南鎮公園路燈管理所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辦理本鎮路燈、公園管理維護業務,暨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綜合行政職系及委任第5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不得任用情事。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 二、完成授權後上傳資料應包含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職務職系如不可調任本職務職系者,請再檢附其他可調任本職缺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或敘敘部專長認定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自傳及相關專業證照等。 三、上傳及檢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參加甄選。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5-5973111#322 徐小姐或321葉主任。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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