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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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二段182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各款情事。 2.高級中等學校土木或建築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3年12月16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二段182號花壇鄉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及履歷表首頁並請註明「應徵建設課約僱人員」,須檢具資料如下: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處下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及相關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工作證明。 二、注意事項: (一)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逾期報名、資格不合、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應於應徵資料中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地址,俾利郵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約僱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如經費來源不足、工作不力或僱用期間如違有關規定等)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報名問題聯絡電話:04-7865921轉193人事室;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聯絡電話:04-7865921轉171建設課。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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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各款情事。 2.高級中等學校土木或建築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3年12月16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二段182號花壇鄉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及履歷表首頁並請註明「應徵建設課約僱人員」,須檢具資料如下: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處下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及相關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工作證明。 二、注意事項: (一)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逾期報名、資格不合、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應於應徵資料中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地址,俾利郵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約僱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如經費來源不足、工作不力或僱用期間如違有關規定等)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報名問題聯絡電話:04-7865921轉193人事室;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聯絡電話:04-7865921轉171建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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